為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的剛性約束,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的長效機制,衡陽市委編辦多措并舉,扎實抓好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的整改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開展自查。召開專題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中央、省委編辦下發關于開展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下發《關于開展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自查自糾的通知》(衡編辦〔2020〕31號),對全市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開展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周密部署。
二是分級負責,建立臺賬。各縣(市、區)、市直各單位按照“分級負責、同步推進”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市委編辦下發的《通知》要求,圍繞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超規格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自行設置領導職務名稱等三個問題開展自查,結合巡視、巡察、審計結果,建立各自單位的問題臺賬,并報各級編制部門進行匯總、梳理,推進問題整改走深走實。
三是加強監督,落實整改。對自查自糾發現的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等問題,按照一事一賬的要求,通過下發督辦函、現場督查等方式,要求逐項落實整改。按照中央編辦、省委編辦要求,要求全部問題年底前要整改到位,對年內不能完成的要報告說明情況,因改革原因造成的政策性超配干部問題,要在改革過渡期內消化完成,機構設置類問題,原則上年內完成,確有特殊情況,要書面報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