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核實入黨資料均屬造假的是作除名處理嗎?
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涉及檔案造假等相關情況處理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部分規定:“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